對于經常購買升降工作平臺的客戶來說可能還比較了解,從2014年11月起,
升降工作平臺就不再屬于特種設備,而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.5T的
簡易升降機則一直屬于特種設備(屬于起重設備類,代碼是4870)。但是更多的客戶經常會混淆這兩個概念,認為簡易升降機和升降工作平臺就是同一種設備,都屬于特種設備。
1.升降工作平臺的定義
根據機械行業標準JB/T 12786-2016《升降工作平臺 術語與分類》,升降工作平臺的定義是:升降工作平臺是指通過升降機構的運動和/或底盤的移動,將工作平臺上的人員(帶或不帶物料等)運送至工作位置并進行作業的機械設備。其實這個定義不是很準確,更準確的定義應該是:升降工作平臺時通過至少可作升降運動的平臺將其上的人員(帶或不帶物料等)運送至工作位置進行工作的機械設備。
按照升降方式來說,升降工作平臺可以分為舉升式升降工作平臺(見圖1—圖3),導架爬升式工作平臺(見圖4)等形式。
按照整機是否可以移動,升降工作平臺可分為移動式升降工作平臺(自行式——汽車底盤和專用底盤,推行式、拖行式、軌道式,圖1、圖2是部分類型),固定式升降工作平臺(永久性安裝和臨時性安裝,圖3、圖4是部分類型)。
(圖1)
(圖2)
(圖3)
(圖4)
2.簡易升降機的定義
根據國家標準GB 28755-2012《簡易升降機安全規程》中對簡易升降機的定義為:簡易升降機是以曳引機、卷揚機、電動葫蘆、液壓泵站等作為驅動裝置,通過鋼絲繩、齒輪齒條、鏈條或液壓油缸等部件帶動貨廂,在井道內沿垂直或與垂直方向傾斜角小于15°的剛性導向裝置運行的僅用于運載貨物的起重機械。但是這個定義也有不準確的地方,第一,齒輪齒條與定義中所列出的驅動裝置基本無關;第二,簡易升降機實際上是一種簡化的僅用于載貨的貨梯。
簡易升降機可分為曳引式簡易升降機、強制式簡易升降機、齒輪齒條式簡易升降機和直接作用液壓式簡易升降機等類型。
關于升降作業平臺和簡易升降機的定義我們就簡單介紹到這個地方,關于兩者的特征,我們會在下篇文章中詳細介紹,敬請期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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